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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完成的大學自治拼圖

一步之遙的校園民主

 

「什麼都要討論,不是非常沒有效率嗎?」

「大學就是教授治校。」「為何需要自治?一切的施政就交給行政團隊難道不好嗎?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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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會在校內爭取自治,時常遭遇師長如此質疑,但是教授治校是相當片面的。唯有在充分的大學自治下,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校園持續健全發展。若將目光放在短期效率上,忽略校內成員需求,除了政策盲點造成的困擾,更可能帶來難以挽救的危機。

  在清大與竹教大合併的討論過程中,學生會始終主張:進行實質討論釐清利弊,而後再進行決定。正是自治的精神讓我們如此主張,而非接受學校的「先合併再討論」。在此精神下,我們希望決策過程有所憑據、能夠向學生負責,經過討論釐清紛歧並產生共識,再決定是否要通過。然而促成討論的基礎,在於對合併有足夠清楚的瞭解,學生會多次要求學校提出具體的評估報告[註1],並告訴校內成員關於南校地規劃的內容與期程,以及校內的財務狀況與分配等情形。[註2]學校遲遲沒有給出交代,便透過投票通過合併,以行政效率為由抹殺討論的可能性。

  部分同學可能還知道:兩年前學校推行「垃圾不落地」政策,因為經費狀況、政策誤解等原因,導致校內諸多不便與學生不滿,即使到現在亦未能落實垃圾分類[註3];校園內經費分配在無法參與監督的狀況下,出現過薪水、獎助金屢次延遲發放,甚至減額發放等情形[註4];校園時常大興土木,卻出現建物設計不當[註5]或者啟用不久便漏水[註6]等情形。這些情況之所以一再上演,關鍵就在於清大缺乏民主自治之精神:諸多政策時常由少數人決定,忽略多數人的需求,同時施政過程缺少即時反饋機制。在政策缺乏調查以建立事實基礎,加上未經充分討論以理解校內成員意見及需求下,高層憑藉個人判斷便決定政策走向。結果如何呢?是真的更有效率?還是我們得花更多時間對這些問題進行補救?

  事實很清楚地證明:教授治校不再是校園治理的典範,權力過度集中導致校內成員缺乏參與動力,多數人(特別是學生)往往要等到困擾難以壓抑才爆發。掌權者應誠實面對自己不該,亦無法全面掌握校園的決策。因此一個可能的修正方式為:進行校內成員的賦權,將決策權下放。為了讓學生更加充分地進入校園決策,學生會未來將持續徵求願意一同關心、參與決策的同學共同擔任各工作圈代表;推動系所院等會議落實學生代表參與;協調學生議會調整學生代表之產生方式。然而校園中仍有「教師」與「職員」兩個主要群體,我們期待校方與時俱進、落實民主精神,也期待未來在學生參與更加完善之後,能更加努力攜手校內成員共同建立民主制度。

  當參與規劃能影響決策,進而改變校園,校內成員會更加視公共參與為重要之事。充分討論自然比倉促決定更花時間,但在討論的過程中能夠消弭彼此的紛爭、產生共識,創造屬於清華的共同願景,並且以此為目標共同努力。這些美妙的附屬物,相較於倉促決定下的事後補救,無疑值得花時間去創造。為了避免短視的痛楚,為了所有成員共同生活在更美好的校園並一起完成更長遠的發展,以校內成員基礎共同建立的大學自治,是我們應該重視、追求的方向。

國立清華大學第24屆學生會會長 徐光成
 

註1:2016年4月18日學生會公開聲明:https://goo.gl/3PozDa此外詳見各合併座談記錄。

註2:2016年10月19日與校長有約簡要重點:https://goo.gl/TCmiHw,校長與學生會成員進行座談,學生會代表持續提出相關提問,但仍未得到明確答覆。

註3:總務長針對垃圾不落地政策解釋暨學生會聲明:https://goo.gl/boztVZ。

註4:研究生聯合會撰文──有關大學部通識TA,學期中無預警砍薪一事:https://goo.gl/l5nnQ0。

註5:學、儒齋頂層房間樓距過低,有學生反映睡覺時的不便。

註6:校友體育館於啟用當年即出現漏水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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